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487
项目编号: NXWF-2026-015
项目名称: ****** 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装备补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13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13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 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装备补充采购项目
****** 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装备补充采购项目
****** 消防、检测设备
1
****** 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装备补充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 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135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13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 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 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委员******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 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备注:3.1 至 3.7 的资格要求,所有标段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6-04-17 21:24:13 至 2026-04-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公安局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667号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泽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佳琪 电话: ******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2026-04-17